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及第178條,賦予獨立董事可以發揮更大做為的法源,健全化獨立董事制度。
三讀證券交易法增訂第14條之2,公司不得妨礙、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。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認有必要時,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,相關必要費用,由公司負擔;並於第178條增訂違反的罰則。
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及第178條,賦予獨立董事可以發揮更大做為的法源,健全化獨立董事制度。
三讀證券交易法增訂第14條之2,公司不得妨礙、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。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認有必要時,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,相關必要費用,由公司負擔;並於第178條增訂違反的罰則。